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施工地点:3、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顺延期限,应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和相关损失、影响,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未对本合同清算或结算合同款项之前,补充协议无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大写)(备注:)
、施工内容:。(附工程详单)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施工前准备,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如天气,交通等,而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的,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原因,如电源、场地条件等,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
(4)乙方通告,并经双方认定的,不能正常施工的其他原因;
第三条:工程协助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在如下方面提供协助,该协助将作为合同执行的必要条件,如甲方未能有效保障,合同与工程进度等受到影响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电源,含电源是否稳定、是否在有效半径内连通、是否保障得力。
2、施工辅助性设施,如等;
3、施工必要性协助,如等;
、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竣工:乙方在施工前三条通知甲方,施工完成当天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2、甲方保证现场的整洁和施工前准备,工程竣工后甲方配合乙方一次性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
1、本合同签订植入,甲方脂肪定金:人名币(大写)。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该定金,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将材料、工具、人员撤离。甲方同意支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含人员、工具、材料等撤离、误工费等费用)。
2、工程竣工之日起甲方支付该工程余款,共计人民币整(大写)。如甲方未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甲方同意在完成支付合同款之外,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则保留采取将工程全部完工部分拆除和继续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余款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和相关损失、影响,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乙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必须将本合同未经事宜清算,结清合同款项,在补充协议生气之日起,本合同失效。如未对本合同清算或结算合同款项之前,补充协议无效。
2、鉴于工程师定制项目,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定制前,甲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总之合同手续。
3、项目定制已进行或定制完工后,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承担乙方全部损失,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给甲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偿付给乙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3、当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第九条: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图纸;
2、施工预算(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价单);
3、甲乙双方其他书面承诺;
、其他补充合同。
第十条特别声明
1、未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完全可执行性,双方同意合同及合同附件是双方尊重的唯一依据。
2、其他人员(含门店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业务员等)的口头承诺和未经公司、门店书面签字认可的文档、承诺、意见等都无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3、木材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材料规格等,因加工等原因,可能与实际尺寸有误差,统一以行业标准为准,如有特别要求(如要求高于行业标准要求的),应事先提出,以便按特殊标准呈报相应材料;
、鉴于户外产品工艺和自然属性(如色彩颜色因木材本身原因造成的色泽不均(含与色彩样板对比)、木材存在结巴和些许自热干燥而开裂(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木材有部分豁边或白边的自认属性、成品手感粗糙(主要起到保护本身作用)、阴暗潮湿天气和地势等造成木材面板发霉(属自然现象,可加强清扫和干燥)等),甲方承诺允许或接受户外产品的特殊性质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维护。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