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信号,环保已成为当前社会最热门的焦点问题。其中严重雾霾和空气污染,是代表委员最为关心、讨论最多的。当地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最严重的区域苯胺含量超过70多倍。当地环保部门已承认,监管不到位,企业长期超标排污。目前,邓连军局长被免职。第二大信号,国家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动向。第三大信号,湖北基层环境执法规范列为省委研究的重大课题。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进入一个新阶段、新起点的背景下召开的。此次会议,既是一个年度环境执法工作的总结和部署会,又是一个全省环保系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有关精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创新执法”的部署会。目前,在全省上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大力推行“三短一简”的情况下,我省20xx年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开到了全省部分重点县(市、区),全省30个县级环保局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非常重要。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xx年我省GDP超过了两万亿元,人均GDP超过了6000美元。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圆满完成了总量减排任务,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趋好,全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与我们全省环境监察队伍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克难攻坚、奋力拼搏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队伍及环境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也对受到表彰的7个环境监察支队表示热烈的祝贺!根据会议安排,等会,清平同志还要对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请大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先简要地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三大信号”看环境执法的形势
我们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定思路,定目标,定任务,定重点,都必须对我们所处的形势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判断,看当前环境保护形势,要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在这里,有“三大信号”值得大家关注。
第一大信号,环保已成为当前社会最热门的焦点问题。
环境保护关系国计民生,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所以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近两年来,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如地下水污染问题、“癌症村”问题、血铅中毒问题,还有连续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四川什邡、江苏启东群体性事件)等。特别是今年“两会”前后,严重雾霾天气的出现,把我们环保作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推向了一个高潮,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两会”期间,环境问题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建议、提案的焦点,也成为媒体两会报道的热点。据统计,人大代表的议案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占了近20%,政协委员的提案中则占到了8%。其中严重雾霾和空气污染,是代表委员最为关心、讨论最多的。许多代表委员热议雾霾等环保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千里中国的雾霾,不是美丽中国;只见GDP增速,不见蓝天绿地清水,不是中国梦”、“时不我待!英国治霾用了30年,北京下狠心10年就成”、“治污成常态,早晚能成;治霾一阵风,永远难成。心得总‘狠’,力要常‘发’”。“全方位的治霾,我们已无退路,要依法治霾,依考治霾,依税治霾,依减治霾”。
“有奖游泳的事件”,也是一个“两会”前的热门话题。浙江瑞安的环保局长被邀请下河游泳。在谈到水污染问题时,他说网民检测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下去游泳。一些代表委员和网民也就环境问题发出了最强的声音,“环保局长不光是下河游泳的问题,而是下课的问题”、“我们是要GDP第一,还是健康第一?”、“我们不能要带毒的GDP,拿什么来拯救我们的环境”、“钱在银行,人在天堂,这有什么用呢?”。“两会”过后,环保热门问题的高潮并未完全消退,接二连三的网上环保热门事件仍然不断,如我省宜昌市农村的垃圾污染问题,网络、报纸纷纷转发;麻城市石材加工企业非法排污造成一条河变身“牛奶河”,当地市民呼喊市委书记下河游泳喝牛奶。最近,河北沧县的环保局长邓连军就水体污染声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还以“红小豆煮粥饭”来说明,遭到专家、院士和网民的猛烈批评。许多网民评论说:没有商人“心变黑”,哪来地下“水变红”;环保监管不合格,水质又怎么能“合格”!?当地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最严重的区域苯胺含量超过70多倍。当地环保部门已承认,监管不到位,企业长期超标排污。目前,邓连军局长被免职。最近,浙江省苍南又有一位环保局长被悬赏30万元喊价游泳的问题等。这些现象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看到的是社会各界、公众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强烈要求,也是对我们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新期盼。
第二大信号,国家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动向。
同志当选党的近5个月以来,从提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从宣示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到誓言强力反腐,从出台八项规定到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重申中国和平发展理念到强调中国发展是世界的机遇,一项项重大举措陆续出台。我们新一届政府“新政”轮廓非常清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我们“新政”轮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克强也强调,要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克强在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廉洁型、法治型政府。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这一新版《规则》与上一届政府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相比有许多“亮点”,如特别突出“依法行政”,将原来在第五章出现的依法行政内容提前到第四章,由原版500多字增加到880多字;更加突出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全文6次提到宪法,增强合法性审查,并反复强调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做到依法行政。从的重要讲话,到克强主持召开的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及国务院出台的《工作规则》,无不传递出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治国理政新动向以及对法治的崇尚和依法行政的决心。
第三大信号,湖北基层环境执法规范列为省委研究的重大课题。
20xx年6月,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五个湖北”建设的奋斗目标,其中“法治湖北”建设具有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期,省委、省政府正在紧密锣鼓地组织制定《法治湖北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今年2月,省委又将我省基层环境执法规范列为省委10个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这一重大举措,不仅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省委、省政府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行力的具体行动。
同志们,“三大信号”的释放,让我们看到环境执法形势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将法治作为我们治国理政的方略和基本形式,给我们环境执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呼声和诉求,寄托了我们对环境执法监管的希望和期盼;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湖北的决心和举措,也对我们环境执法提出了新的鞭策和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顺势而为,进一步认识环境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环境执法是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捍卫者;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守护神;是环保形象的塑造者”的高度来提升认识,进一步坚定信心、理清思路,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全面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工作,要在执法力度、深度和精度,特别是在执法的水平和效率上要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四个必须”讲环境执法的要求
前不久,省厅党组向省政府张通副省长汇报工作时,张省长特别强调了环境执法的重要性,并明确要求:“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首先叫停,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环保局长要首先‘问责’”。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视,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持和严格要求。
(一)执法必须到位不能缺位。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如果我们不作为、不执法,必将受到“问责”和法律的追究。近年来,全国环保系统由于执法不到位、缺位等问题而被“问责”的官员举不胜举。对此,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执法范围要全覆盖。要推行“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是对高环境风险的区域、行业、企业一定要盯牢、盯死,不留死角,不能让重点企业游弋在网格化之外,游弋在执法监管之外。二是执法过程要全覆盖。我们的每一个执法环节要到位,该检查的必须检查,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执行的必须执行。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含糊和缺少。最近协和医院女教授集体患癌事件,由于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到位,应对主动,经受了检验和考验,目前该风波基本平息。在执法工作中,有“两大硬伤”值得大家深思。一是不作为的问题。在环境执法问题上,省厅愿意做全省环境执法的坚强后盾,愿意为基层遮风挡雨、撑腰鼓劲,但是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执法人员,我们决不护短。二是乱作为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少数地方、少数执法人员为企业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甚至同流合污,“穿一条裤子”。这种违法行为,其性质非常恶劣,不仅严重践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坏公众的环境利益,而且严重损坏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对乱作为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手软。
这是执法的基本要求。执法严格就是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执法要不折不扣。不得搞变通。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和“重打击”,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二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我们的执法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防偏轻偏重、一轻一重。
(三)执法必须常态不能松懈。
近些年,国家为了强化执法监管,持续10年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不少基层同志形成了一个思想误区:“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执法监管”。在这里,我们不提倡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我们要把工作的精力放在日常监管上,决不能搞时紧时松、时热时冷的执法,更不能因为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于专项的执法。一是要转变执法思路。做到从以临时性、运动性打击为主向以经常性执法为主转变;从大范围统一行动向本部门专项监管转变;从依赖突击和集中整治的粗放治理向依靠科技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基础工作的治理模式转变。二是要固化制度,建立长效。要大力探索和推行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着力建设环境执法良好的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执法必须规范不能随意。
执法规范,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又是权力制约、反腐倡廉的要求。如何确保执法规范?一是要推行现场监察模板式执法,增强基层可操作性。二是注重程序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是多年来我们环保部门存在的执法偏向问题。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障。“没有程序法就是没有牙齿的法律,就是没有牙齿的软法”。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正。三是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收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三个着力”求环境执法的发展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近30多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GDP年增速为9.8%,这种高增长的潜力依靠的是人口红利、经济全球化的红利、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技术红利,依靠的是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体制红利。今后中国经济想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最有效也是迫切要做的就是坚持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挖掘改革创新。从我们环境执法来讲,我们也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由过去环境监理试点到一支现场执法队伍,由过去“三查两调一收费”到“我们环保职责范围拓展到哪里,我们的执法监管就延伸到哪里”,由过去“白手起家,一无所有”到“全方位装备”,我们环境执法的地位、执法的手段、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得到提升和加强,但是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看,从履行好环境执法监管职能看,从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监管的新期盼看,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体制机制、手段装备、能力素质等方面与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不相适应,我们还有很多的困难和难题亟待去破解。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环境执法要深化,要拓展,要提高,要发展,也要像我们的经济持续发展一样,需要靠改革创新,这也是我们求环境执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和重要途径。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关键在于实践。
(一)着力思路的创新。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和转变执法思路。
一是以民为本。“民生为大”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体现在环保上就是要“环保为民、执法为民”。环境执法要成为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者、捍卫者。我们要调整执法思路,要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基本需求;要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基本需要;要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促进人民群众一些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解决,为群众在环保方面排忧解难。要不断扩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服务为要。环境执法要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环境执法要成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严厉有效的环境执法来“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遏制住经济领域一些不健康因素的蔓延,优化湖北经济发展,净化湖北的发展环境,切实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文明执法,强化服务,疏堵结合,特别要注重教育和引导,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我们既要当好“警察”,又要当好“教师”和“保姆”。
三是宣传为基。环境执法离不开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的提高,法制氛围的营造。我们环境执法人员要成为环境执法宣传教育者,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环境执法的全过程。要加强环境执法的宣传教育,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宣传,注重对企业守法的宣传,注重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宣传,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信仰,让全社会都能够崇尚法律、畏惧法律和维护法律,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二)着力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要以提高监察效能和效率为核心。
一要在监管手段上求创新。当前,随着我们环境执法工作的日益深入,企业为逃避执法监管的本领真可谓“登峰造极”。有人总结出“企业排污三十六计”,如通过渗井、暗河等向地下排污“暗渡陈仓”之计;用明管对付检查、用暗管偷排污水的“声东击西”之计,趁下雨水位上升等机会偷排的“趁火打劫”之计等。近年来,地下排污之所以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在于其隐蔽性非常高,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很难进行追责。如20xx年年初发生在广西的龙江镉污染事件,就是一起很可能由地下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悬案”。当时,巨大的镉污染带由上游的河池直逼下游的大城市柳州,威胁柳州全市饮用水安全。但面对如此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排查污染源企业却困难重重,原因就在于当地地形复杂、溶洞较多,企业很容易通过地下溶洞或暗河进行排污,取证极为困难。在当地一家涉嫌肇事企业中,就发现有暗井通往地下暗河。针对违法企业惯用的伎俩,我们要强化执法监管,除了创新一些管用的执法手段,如夜查、节假日抽查、错时执法、突击检查、飞行监测等之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如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行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大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水平。
二要在监管过程中求创新。突出事前和事中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的末端执法为主动的全过程执法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源头控制,预防控制。要研究出台一些执法方面的宏观政策,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三要在监管方法上求创新。近年来,尽管我省环境监察队伍的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我们环境监察的力量是有限的,社会的力量才是无限的。要善于借领导之力。多向领导汇报,争取工作支持,要让领导加强执法的领导,让政府和领导认真履行环境执法职能。要善于借部门之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善于借群众之力。这是我们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环境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网络。要建立公众联动监管机制,发挥环保NGO的重要作用,协助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借助媒体网络和公众舆论,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的影响力和冲击力。
(三)着力制度机制的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着力在环境执法的制度上、机制上求创新。
一要在建立跨区域流域环境执法机制上求突破。跨区域流域环境执法一直以来备受困扰,是一个执法的“难点”,也是我们执法的软胁。如襄阳市唐白河与河南的跨界污染问题、十堰市丹江口水库与陕西的跨界污染问题;在我省行政区划内,如仙桃与潜江两市汉南河跨界污染问题、荆州与潜江两市四湖流域的污染问题以及长江的上游城市污染下游城市的问题等。这些跨界污染问题的解决,不仅缺少法律依据,而且缺乏有效的执法联动和制约机制,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在这方面,全国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如湘黔渝“锰三角”、晋陕蒙宁“黑三角”区域环境监管与整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联防治污、联动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尤其要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好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
二要在建立企业环境责任机制上求突破。工业企业污染危害大,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建立企业环境责任机制,让企业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让企业承担应尽的环境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武汉市试点经验,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涉重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实现污染责任险的全覆盖,改变“企业污染、群众遭殃、政府买单”的被动状况。要建立国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要推行绿色信贷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要在建立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上求突破。要通过联动,增强环境执法的威力。要联动公安、检察部门,加强对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办,从而弥补环境执法牙齿不够锋利的短板,如20xx年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福建省环保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开出的罚单为956多万元,但司法部门介入后,依据刑法按照实际定损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最后开出的罚单为3000万元。要联动法院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强制执行。目前,环境执法受体制、法制等因素的制约,处于“执法硬不起来,像豆腐一样软”的尴尬境地,执行难,难执行。对此,我们要探索建立环保法庭,加强环保案件的执行。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项制度在立法上有依据,也是环保部门一直以来的呼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全国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山东省东营市环保公益诉讼案,东营市环保局诉个体运输户吴某、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非法倾倒化工废水污染环境案。经过案件审理,被告吴某非法倾倒化工废水共13车,约260吨,导致66亩土地的地表水和底泥受到严重污染。经法院判决,吴某、淄博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共同赔偿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万余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对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门可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让他们受到应用的惩罚,并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公益诉讼一小步,环保一大步”。不仅可有效防止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而且还可开辟环境治理修复的资金渠道。希望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环境监察人员常年处在环保的第一线,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工作很辛苦,压力也很大,而且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特别要关心和爱护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在能力建设、业务培训、干部成长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有力支持和帮助,为环境监察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发展空间,以更好地发挥监察队伍的潜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