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做好社区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扶贫帮困等工作。
5、依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三、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3、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扰民。
4、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做好环保综合防治工作。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开展治安保卫、青少年教育、人民调解工作。
3、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精神病人监护、红十字会等工作。
6、做好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精神文明建设履地以下职责: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娱乐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古迹保护工作。
4、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宣传、普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六、
1、街道兴办的企业按规范要求改制、转制,实行政企分开。
2、建立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增值保值。
3、为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4、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护税、协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