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2012年修改的《党章》包括总纲和条文53条共11章约1.6万字。《宪法》是国之重器,《党章》是党之明鉴。《党章》既是决定党的执政地位的“生命线”,也是规范党的政治行为的“高压线”。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党纪”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
党的十_届四中全会和十_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集中体现在党章自信。2012年修改的《党章》包括总纲和条文53条共11章约1.6万字。涉及许多授权性、义务性、禁止性、惩戒性以及动员性等规定,直接关系组织保障、队伍纯洁以及遏制、阻挡违纪犯罪等实际行为问题。第一,《党章》是一部法规。在党内,它是团结和统一的法权基础;在党外,它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理念和实践活动的主要根据。《宪法》是国之重器,《党章》是党之明鉴。《党章》既是决定党的执政地位的“生命线”,也是规范党的政治行为的“高压线”。《党章》亦可称为“母法”,党内法规体系可划分为七位制,以《党章》为最高位,依次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章》处在党内制度的顶层和塔尖,规定的是党员和党组织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第二,《党章》是一面镜子。党员对照《党章》,可正衣冠、明得失、知兴替,可晓是非、懂荣辱、知进退,可自省己身,自律储德,自得养性。第三,《党章》是一面旗帜。《党章》最主要的特点表现在:用信仰的力量塑造政党形象,用先进的思想开启未来梦想,中国共产党90多年奋斗的辉煌历程,生动地体现在《党章》上。第四,《党章》是一把钥匙。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都能在《党章》中找到答案。
《廉政准则》“52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和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2010年制定的《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近三千字,是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廉政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
《纪律处分条例》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2003年制定的《纪律处分条例》共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条,两万四千字。从十个方面规范了党员们的行为,涉及政治、人事、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失职、渎职,侵犯权利、道德、社会秩序等十个方面。每一条都是一个是与非、行与禁的界限。
在开展“三学”活动中,要以《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八项规定》为标尺,认真发挥“内因”这个决定性作用,始终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入脑入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六个意识:即:使命意识、公仆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学习意识、守法意识。具体来说:做到知与行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警钟长鸣、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每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成为《党章》《准则》《条例》的“法盲”,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党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
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同时辅以“他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
做到“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所以要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
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党纪”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_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白《宪法》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好干部;做一名忠诚、干净、敢担当的好干部;做一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