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流域内启动重点治理项目300余个,200余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竹埠港与锰矿地区50余家污染企业全面关停。顺利完成省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要充分发挥环保执法的监管作用。对已关闭企业的遗留废渣和危险废物等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责成企业限期妥善处置。
同志们:
今年是“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环保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刚才,国军同志认真总结了20**年环保工作情况,并对20**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重点企业也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状。“责任状”就是“军令状”,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总的来说,20**年环保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一是大环保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均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并积极推动环保工作。市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多次现场督查并召开调度交办会推进重点环保工程,市人大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市政协对环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环保协会、环保志愿者、绿色卫士在积极行动。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重点环保工程进展顺利。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流域内启动重点治理项目300余个,200余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竹埠港与锰矿地区50余家污染企业全面关停。顺利完成省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实事工程及生态创建工作圆满取得较好成效。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湘江湘潭段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以上水质,部分断面达到二类,总体质量为近年来最优,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评价比20**年上升14.2个百分点。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环保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而且还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下阶段工作任务还非常重,工作难度也很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主动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0**年,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全市总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故。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重点治理重点流域。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湘江“一号重点工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湘江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完成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等三大任务。二是要重点整治重点区域。对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和污染严重的老工业基地,要实行重点保护、重点整治。要突出抓好竹埠港工业区、锰矿工业区、易俗河工业区、湘钢及周边地区和湘乡工业区的污染整治,加强城郊结合部、旅游区、重点湖库周边等农村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三是要重点控制重点行业。对黑色金属冶炼、化工颜料皮革、锰制品、锌制品和电镀这五大主要重金属行业,要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下决心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集中整治一批环保不达标企业,促进重点行业和产业整体优化升级。四是要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要重点围绕水、大气、固废处理、污染场地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努力攻克一批环保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装备。要以湘潭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平台,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和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要着力建设湘潭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孵化中心,重点培育集环境咨询、工程施工、装备制造、设施运营、科技创新等于一体的环境综合服务企业,提升全市环保产业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环保监管执法、企业主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充分发挥环保执法的监管作用。要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力度,妥善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严肃查处未经审批违法生产、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主观恶意违法、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切实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守法,科学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首先,要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对重点环保工程中涉及到企业的有关要求和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肃态度,严行政策,严把关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向企业表明政府坚决治理污染的决心,让企业在环保问题上不能违法,也不敢违法。其次,要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要加强对企业实施环保工程的跟踪监管,对有工程、有项目的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限,同时要搞好服务,在扶持政策、治理资金、治理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企业主动加大技改和环保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积极推广政府指导下的排污权交易,促进排污权从污染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合理流动。第三,要落实企业环保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追究。对已关闭企业的遗留废渣和危险废物等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责成企业限期妥善处置。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要大力推进环保工作政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客观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合理的期待。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地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要健全舆情监测应急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研判,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正面回应、及时回复群众和媒体关切,防止恶意炒作,避免事态扩大,努力把问题影响降到最小。
同志们,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各级各部门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发展之中,切实抓好湘江污染防治“一号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为建设美丽湘潭、幸福湘潭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