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密云分校招生章程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章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及完成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执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2.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 3 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8 门)中选定 2 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
3.严格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基本要求:身高:(女)162cm-173cm,(男)172cm-185cm;身材均匀,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男生:1450元/学年;(2)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执行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关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经学生申报后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放。
2.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为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按《报到须
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报到。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请假须经学生处批准,方
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根据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3.对患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学生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处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096725 89098550
网 址:www.cuebmc.cn
E-mail: jfzhsh3103@163.com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如政策有变化,以2023年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就业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地点:本科生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双培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9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于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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