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合格(二)试用期为无。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11年9月9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合格
(二)试用期为无(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是工种)乙方的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项目的施工地点)
三、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如双方约定有试用期,则乙方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无试用期或试用期满,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甲乙双方约定以按计件计算确定乙方工资
五、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出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间内,工人未经其本人书面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辞工),应按价退还培训费、劳保费、交通费,应赔偿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费100%,免去其本人的奖励工资及部分生活补助费(如以上费用在其本人账上无法扣除,此费应由班组长账上代扣)。
2、如班组长没有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而开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班组长个人自行承担。
3、如班组长违法使用工人(如未成年工、未取得特殊工作证件的特种工人等)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班组长个人自行承担。
、班组长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工人协商一致,在工人完全理解集体劳动合同所有条款并同意接受此集体劳动合同约束的情况下,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如班组长没有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而开工的,除需要承担上述第五条规定的责任外还需承担此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