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宁寺镇“10·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白庙乡又发生“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验收合格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是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下达控制指标;三是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近期我区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一次紧急会议。刚才映兵副区长通报了“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全面安排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句话:
第一句话:血的教训令人警醒
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水宁寺镇“10·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白庙乡又发生“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这些血的教训,从表面看,是偶然事件、突发事故;但从深层次看,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诸多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刻反思,高度警醒。
(一)依法审批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源头保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资格认定履行行政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验收合格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查处。但在白庙乡“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中,区级有关部门在接受行政许可申请后,是否在法定时限内办理了审批事项?是否明确告知经营业主不予行政审批的具体原因?是否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或依法查处?是否存在多头审批、相互推诿甚至行政不作为?事故警醒我们:依法审批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源头保证,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许可、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条件,严把行政许可程序,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但在白庙乡“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中,我们乡镇人民政府面对经营业主的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及时处置过?对生产经营的相关证件是否查验过?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责令整改过?我们有关部门是否排查、巡查、督查过?事故警醒我们:强化监管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安全生产重在基层基础、重在日常监管、重在依法处置,绝不允许丝毫懈怠和马虎。
(三)隐患排查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按照《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当地政府要认真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但在白庙乡“11·27”较大山体滑坡事故中,我们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切实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对发生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事故警醒我们:隐患排查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隐患不治,安全不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重拳整治,坚持做到不整改到位不罢休、不排除隐患不松手。
第二句话:安全防范重在落实
10月17日,我在第四季度安委会上,对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11月25日,区委平阳书记在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切实认清形势、务实履职尽责、严格排查整改、依法严格处罚等具体要求。但接连不断的事故证明,这些要求只是停留在会议上,落实在口头上。年关将近,安全生产工作时段更加敏感、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务必要始终保持警醒,坚持严防死守,强化措施落实,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全力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和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和谐稳定大局。
(一)宣传要到位。按照习“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要到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分辖区、分行业对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有关部门要采用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的办法,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
(三)整改要到位。要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定方案,细化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落实专人限期整改。要抓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坚决不批、不办、不干、不软,整改隐患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四)监管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讲底线思维,有防范准备,有戒惧之心,有忧患意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句话:责任追究罚一儆百
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经事故调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一年之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向招商、国土、住建、金融等部门通报,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规模以下的小非煤矿山、小建筑施工、小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律强制关闭,并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力度,适当增加考核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以鲜明的考核导向促进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巴中市出台的《20xx年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巴委督〔20xx〕4号)明确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的县(区)及市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降低一个综合目标考核等次。一是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下达控制指标;三是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时首次规定,对年内安全生产事故单项指标突破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被安委会(办)通报批评,或被省、市安委会(办)约谈的县(区),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和倒扣分。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凡因安全生产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或目标考核扣分的,区委、区政府将对有关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加倍扣分,并严格按规定逗硬问责、顶格处理。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发展使命感,认真落实“转作风·惠民生”的各项要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巴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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