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干涉,由乙方全权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本区域人员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及其员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清运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确保业主将装修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放在小区内集中存放点。
(2)协调确保乙方装运汽车进出入道路的畅通便利。
(3)有权检查、督促乙方的清运服务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拒不整改的情形进行处罚。
(4)应按约定支付清运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报批手续,须严格遵守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建筑垃圾倒入市政指定的位置。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干涉,由乙方全权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其遵守本区域各项管理制度,所使用机械须经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并交纳第三者责任险,机械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机械操作的技术规程操作,确保交通及人身安全。如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本区域人员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在进出本区域时,应接受门岗安全员常规盘查,配合甲方检查车装载情况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为非指定吨位车辆进行清运,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结算清运费。
(4)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确保每次清运在12小时之内完成,包括运出全部建筑垃圾并清理场地。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操作,严禁散落、洒落。一旦发生散落、洒落,由乙方立即进行清理,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建筑垃圾清运出本小区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处理不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7)乙方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噪音控制,如影响甲方业主生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控制清运时间、采用人工装卸等措施。
(8)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及其员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清运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