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甲、乙双方就师生食堂承包达成如下合同。至此,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人员任何的福利、保险、工资等费用。合同承包期满也不承担上述费用。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
乙方: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加强食堂的管理,经公开招标的形式,乙方中标经营太乙一小师生食堂。现将甲、乙双方就师生食堂承包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煤。
2、提供现有的炊、厨具(以乙方打借条领取的方式向甲方借用,承包期满归还甲方)及食堂厨房用房。
3、负责对乙方的菜品质量、份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管指导,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对乙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方法进行监督指导。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食品的加工和制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3、必须统一着装。
、严禁出售变质、霉变食品;严禁出售油炸食品;严禁出售凉菜(如:凉粉、凉拌粉皮和粉条、天蚕土豆等)。
5、搞好食品留样。
6、搞好食品加工的材料购买的台帐记录、合格证索取。
7、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换衣,坚持一年一次健康体检。
8、按学校规定就餐时间为师生提供饭菜,不得推迟供应,不得提前供应。
9、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时整改。
10、除学校提供的水、电、煤外,其它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如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的不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政治、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2、负责对学校水、电的管理,不烧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按时开关自来水。
13、乙方负责给学生蒸饭(早、中、晚)三次,为师生免费提供开水和为师生提供饭菜。
14、乙方应采取薄利多销的原则,在份量等同的条件下,所出售的菜品应低于市场价格。
三、承包费:
1、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6000.00元(陆仟元整)。
2、乙方向甲方预押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考核费500.00元(伍佰元整)。
四、承包时限:
承包以一学年一包,每年承包期为10个月(两学期)。
五、双方约定:
1、此合同属公开招标承包性质,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临时用工关系。至此,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人员任何的福利、保险、工资等费用。合同承包期满也不承担上述费用。
2、学校每期对食堂进行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两次师生问卷调查考核,若师生满意度达不到80%,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费及承包费用。若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承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学校财务室、工会各存一份。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