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要求,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主,将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临时号牌变2张统一粘贴位置
根据新标准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之前的“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侧”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位置,要求不遮挡驾驶人视线;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遮挡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根据新标准要求,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规定牌照架方式违规不许上路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机动车可以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机动车可以使用的牌照架为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主,将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采用邮寄等方式发送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号牌固封装置的安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