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土建造就了园林景观的形成,成就了园林的空间组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泰和·福地水岸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泰和·福地水岸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保定市三丰东路泰和.福地水岸小区内
3.施工范围:沥青路面及园路铺装及室外照明工程,具体范围以中标清单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土方整理、沥青路面及园路铺装及室外照明等工程。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数量、规格以配置方案以工程清单及图纸要求为准。
三、工程造价
1.本工程中标总价为3801862元(大写:叁佰捌拾万壹仟捌佰陆拾贰元)。
2.工程价款调整:依据工程量清单、图纸、暂估价材料认价单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资料,执行河北08年相关定额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按月进度完成后,甲方支付当期所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每期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2.工程完工后一周(七天)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量的95%工程款。同时进入质保期(一年)。
3.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5%,合同终止。
五、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开工日期为2012年月日。
3.竣工日期为2012年月日。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
3、甲方应付款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
六、施工验收
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
2、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3、为确保工程进度,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付款。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按图纸施工规范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为质保期。
3、保证工程进度,严格按约定工期完工,如未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建设单位盖章(章):施工单位盖章(章):
法人或法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联系电话: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