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