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1、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3.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轮岗工作交接
.1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5.1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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