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汽车修理工。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等不定
职业能力特征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技校等。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