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委托方,甲方在与乙方委托期间,不得自售或再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托的销售底价,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不向购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证销售的效率,若乙方将该物业售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座落于,户型为,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房屋产别为,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2.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时,该房处于□空置□自住□出租状态。
3.该房地产装修状况为:
.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为状态。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物业的销售底价为:。此售价包含房屋及该房屋□门、窗□防盗笼□灯具□橱具□太阳能□电路设施,含开关插座□供水设施□电话线路□网络线路□房屋内现有装修及其他一切固定设施(“√”或“X”选择)等。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售该物业相关法律手续及过户手续,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3.委托期限:自2008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付甲方销售保证金。
四、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售得超出甲方所定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佣金,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委托方,甲方在与乙方委托期间,不得自售或再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托的销售底价,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不向购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证销售的效率,若乙方将该物业售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交房时间为:,交房前甲方应结清所有的费用(如水、电、物管费等),逾期交房一天按人民币¥500.00元/天支付乙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