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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作者:唐门 发布时间:2023-06-22 01:00:12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广大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广大群众: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向你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广大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现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村(居)家庭,便于你们了解掌握。

一、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奖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妇双方或农村户口的一方,独男户或两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独女户132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给予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660元给予补助。

四、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2016年统计年度以来上环每例奖励200元,政策外怀孕两产每例奖励400元;

2016年统计年度以来,政策内生育二女(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政策内生育二孩(非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政策

农村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两女户的父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对选择每年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30元、40元;选择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90元、120元、15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增加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5元政府补贴。

六、教育扶助优待政策

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女儿当年高考录入国家统招本科院校,享受2000元一次性奖励。

七、计划生育关怀行动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子女死亡时,由县人口基金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八、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优生检查”):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已婚育妇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常规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在产后7天及28天时上门为产妇提供保健服务。

3、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病服务(简称“三查一治”):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孕(一年四次)、查环(一年两次)和查治妇科病(指常见妇科炎症)服务。

、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和随访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放取环(皮埋)、绝育、政策外怀孕补救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在术后定期跟踪访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发放形式为一次性发放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乡发放告知书通知奖励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我们将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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