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使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应定期检查、建立检验制度;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建立试验制度。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应编制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准备应急器材情况。
2.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容器)上的安全标签;。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加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使用单位应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代替。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专库专存;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应保存专用仓库及收发、保管记录。
5.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6.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员工公开,教育员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须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进行演练,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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