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经双方协商石料每立方米元,价格一次议定,双方不得中间抬价或压价。待石料采购总量完成后,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甲方不按约定,延期支付乙方料款,则应付该笔料款的30%补偿乙方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为了协调好沙石料采购方(甲方)和沙石料出售方(乙方)的关系,确保沙石料的充足供应和资金的足额清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沙石料买卖合作期限为半年,即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满六个月为双方合作的终止期限。
二、合作义务:
(1)甲方应需求量明确划定沙石料场内的沙石料作为半年合同期内的用料库存,并预付给乙方元做为定金。
(2)乙方接受定金后,不得转卖甲方指定的现有库存沙石料。
(3)经双方协商石料每立方米元,价格一次议定,双方不得中间抬价或压价。
三、数量、质量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石料方,沙料方
(2)石料直径不得大于15立方厘米,沙料含土不得超过%。
四、结算方式:
每十五个工作日双方结算核对一次,经双方确认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后,由甲方付给乙方50%料款。待石料采购总量完成后,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乙方因擅自转卖甲方库存沙石料给甲方造成损失,就按所卖沙石料的3倍补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按约定,延期支付乙方料款,则应付该笔料款的30%补偿乙方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