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前移交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座落在盐都区潘黄镇青年路何桥村的银光休闲洗浴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2014年5月5日前移交甲方。
三、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的缴纳
1、承包金为伍万元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经营的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合同1、现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违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不计息)
四、经营证照及洗浴休闲中心的硬、软件设施,设备等一切相关用品。
1、甲方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将洗浴休闲中心所需的全部经营证照手续交给乙方。
2、现有的洗浴休闲中心的硬件、软件设施及现有物品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洗浴休闲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如无线路图,可来人指导维修、保养)。
、甲方及时将洗浴中心移交乙方使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设施运用于经营,予以接受经营。
5、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洗浴休闲中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如发生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以及一切不安全的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当爱护休闲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调整休闲中心装饰及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造成方负责全额赔偿。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
(2)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年的承包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八、其它
1、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还洗浴中心。
2、合同期满后,原有设施设备及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按国家的规定折价取得这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及担保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