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934平方米。
1.2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服务条件:
1.3.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采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
2.2甲方所有的场地及烹饪加工设备、餐厅桌椅、电子收银系统、餐厅餐饮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乙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其中1、不含餐厅区域内的电费;2、水费和厨房用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由物业代收并提供发票;3、燃气费由乙方自行购卡充值使用)。
2.4甲方负责交接所列餐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服务概述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大厦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
4.1.4.3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4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5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需确保餐厅通过消防合格验收,并获得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介报告批复文件,从而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为甲方)。
4.2.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
4.2.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雇员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5.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3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5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烟道清洗、垃圾清运、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工作。
5.2.8乙方协助提供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健康证等资料,并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人员
6.1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6.1.3乙方厨师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6.4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7.设备和设施
7.1甲方无偿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等物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7.4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与甲方解决。
7.5如乙方依据7.1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保养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2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甲方提供电子收银系统及就餐餐卡。
9.2开业后六个月,乙方自负盈亏,六个月至12个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2%,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3%做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9.3。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年,自20_年_06月_18_日至20_年_06_月_17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
10.2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10.2.2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11.2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3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3.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3.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5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1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11.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12.5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7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2.8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厅设备设施及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