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档口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档口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档口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档口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档口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承包期限、用途
1、该档口承包经营期自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档口,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档口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档口,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档口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档口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档口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档口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档口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档口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档口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出租该房屋档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的档口: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档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档口结构和室内外装修,或不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和要求的;
(3)损坏承包经营的房屋档口,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利用承包经营的房屋档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运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4、承包期满,如乙方欲续租,应当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房屋档口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当天,将承包房屋档口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2、如房东在承包期间收回门面,将退还乙方所剩的租金与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铺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承包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的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房屋档口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所承包的房屋档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档口结构或损坏该房屋档口的:
(3)损坏承包房屋档口,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因乙方无证经营造成甲方被工间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2、承包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按原日承包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的房屋档口,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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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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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二0一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