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本协议签订后,买办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车主:
车主地址:
车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承买人):
买方地址:
买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燃料:
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什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口行驶证正、副本口购置税(费)证口路费收据
口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口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口营运证口备胎口千斤顶口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
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办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在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出卖方协
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
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
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年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年月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自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