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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唐三 发布时间:2023-06-17 16:30:14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与以往相比,20xx年全市农业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mdash;mdash;领导重视、政府支持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mdash;mdash;专业经办、部门代理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要确保投保农户对投保情况知情,农业保险单要由保险机构负责人和投保农户签字确认。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竞争。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保险机构准确及时理赔。

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回顾近年来农业保险工作,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xx年工作,进一步协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力量,推动全市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回顾

20xx年,全市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部门和农业保险机构认真谋划,加大力度,周密组织,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农业保险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市共完成玉米、水稻2种农作物投保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投保率达到%,投保农户达到万户,大田作物保险保费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与以往相比,20xx年全市农业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mdash;mdash;领导重视、政府支持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农业保险的迫切要求,为我市农业保险事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mdash;mdash;专业经办、部门代理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基层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的相互配合,有效解决了农村耕地面积大、农户分散的问题。mdash;mdash;农民参与、协同推进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实践表明,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协同推进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着不到位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来落实,对农业保险工作不重视,视这项工作可做可不做,甚至把它当作商业行为来对待,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农业保险开展不力,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农业保险运行存在不规范问题。尽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制度也基本配套,但在投保、理赔等基本环节还存在着不规范问题,甚至存在着违法违纪问题,给农业保险事业造成很不利的负面影响。三是政府决策落实上存在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对这项工作安排和部署是根据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统筹考虑研究决定的。但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农业保险机构为谋求自身利益,不按划分区域开展业务,不良竞争现象有所抬头,破坏了我市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布局。

分析存在以上问题,我认为有主要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不良竞争,违规私下协议承保是问题发生的根本。二是宣传不力,认知度不高,农户投保理赔信息不对称是问题发生的关键。三是经营不规范,“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不落实是问题发生的必然。请各有关单位认清形势,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执行意识,将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规范化水平

(一)农业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惠农政策之一

我市于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随着工作开展得逐年深入,全市逐步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在灾后损失补偿、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为促进农业保险健康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形成了积极参保的氛围。可以说,农业保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我们经常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看到对农业保险的报道。这一说明农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逐渐形成了社会关注农业保险的,对我们制定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因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各方的认识和看法不同的等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发展问题从热点变为焦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措施,使每一项工作经得起社会的监督。

(二)农业保险发展当中不规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我市农业保险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农业保险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去年省市两级纪委、审计和监管部门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各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农业保险经营上,普遍存在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问题。存在不按划定区域开展业务、虚假投保、虚增保险标的、保险凭证不到户、农民不知情问题。存在虚假理赔、协议或平均赔付、惜赔拒赔问题;在协办业务开展环节上,存在部分协办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造成了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制度、政策设计的不理解和不认同,如果不及时、坚决地予以纠正,必然影响整个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规范化建设刻不容缓

党的“”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给“三农”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农业保险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考验,我们要认清形势、经受考验。20xx年是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确定的农业保险规范年。我们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强化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全市农业保险顺利发展。重点要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农业保险机构的选择确定。20xx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确定了人保、、4家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为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险机构和承保区域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我们要建立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能力不足、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要取消下年度在本地区的承保资格。近几年,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农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也出现了不按确定区域开展业务的现象,今年各农业保险机构必须按确定的区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否则,取消当年市级以上财政补贴。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地、各保险机构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自主自愿参与投保,禁止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抵扣补贴、抵扣赔款。要确保投保农户对投保情况知情,农业保险单要由保险机构负责人和投保农户签字确认。在农业保险违规经营中,投保数据的真实与否至关重要,因此,要确保农户投保数据信息真实,严禁虚构、虚增保险标的等虚假承保行为。要严格执行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竞争。

三是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理赔是农业保险重要作用的真实体现,理赔是否及时、是否规范关系到受灾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保险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农业保险机构要从接报案管理、现场查勘、确定理赔标准、保证结案时限、严格赔款支付等方面建章立制,要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要着力提高理赔工作透明度,理赔明细单除要在村委会、合作社等场所公示之外,还应通过宣传车逐村进行宣传,并随机发放10份以上该村理赔明细单。要严格执行理赔款转账方式支付规定,要将理赔款按投保人明细直接打到受灾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卡)中,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受灾农户的保险金。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保人的投诉得到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回访制度,对一定比例的被保险人实际收到赔款的情况进行回访。

四是规范农业保险协办业务。基层的农技、农经部门和村委会,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受农业保险机构应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协办工作量,可以约定支付为超过全年保费收入的5%的协办经费,其中80%以上的协办费用于乡镇、村的保险业务支出。在协办过程中,协办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法例规开展农业保险协办业务。从已查处的农业保险案件中看,协办人员在投保、理赔等环节问题不少,对协办机构违规开展业务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20xx年,全省农业保险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包括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品种、资金拨付等均按上年规定执行。做好今年工作的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农业保险作为“三农”的重要扶持政策,事关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保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的社会问题。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好“快”与“好”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认清形势,勇担社会责任,把握政策机遇,在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实现量的跨越,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力;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业保险现有的发展方式,要转变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在量的跨越基础上实现质的转变,不但要“扩面”还要“提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有关工作,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要克服消极思想,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更要突出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协调推进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按照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协调工作,做好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数据统计、农技服务、防灾减灾等工作;要协助农业保险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开展、查勘定损及矛盾协调处理等。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保监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机构经营的监管、查处等工作。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做好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承保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采取措施,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省市各部门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体,着重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业务内容、承保理赔规程及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等。要采取标语宣传、街头集中宣传、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农业保险业务内容、投保理赔规程等进行广泛的社

会宣传。要组织基层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向农民宣传。今后每年3月第一周为全市农业保险宣传周,各地都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四)严肃纪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农业保险机构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要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违规经营的查处,对农业保险机构违反《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虚假投保、虚增保险标的、不按划定区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及其他违规经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侵占农民利益的,要停拨、追缴财政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在当地或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农业保险机构直接负责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同志们,20xx年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一年,全市春播已经全面开始,我们要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始终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要立足三农实际,注重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坚持把“懂农时、知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的有力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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