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换保期间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填表日期:2011年月日
一、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在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
任职期间所负的经济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为被担
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1、尚欠公司之借款;
2、挪用、截流货物、货款或其他费用;
3、违反劳动合同之罚款;
、因被担保人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担保人资格要求
1、本市公民,且在本市有正当职业、固定住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夫妻父母、兄弟姐
妹除外);担保人如系公司内部员工还需同时具有第2条要求。
2、本公司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
3、特殊情况,参照第五项第六条执行。
四、担保人概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详细地址:手机:
五、注意事项:
1、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原件交公司核准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担保人的职业、住址或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的形式通
知公司办理变更。
3、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原担保人已不能再承担担保责任时,被担保人应及时更换
担保人。
、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它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通知本公司,由被担保人另外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换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
保责任。
5、公司审核发现担保不妥时,应即时通知被担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暂停其职务,
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6、特殊情况需由外地人员担保时,被担保人须将本人有关证件原件暂交公司人力资源
部保存。
7、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问题时,予以退还担保书,
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七、经济责任担保书已详细阅读、理解所有条款,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