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要求,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因此,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参加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二季度至四季度,区安监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批次、分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年度复训。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为主线,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周密筹划、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传授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努力培养一批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严格执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夯实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二、培训工作目标
(一)严密组织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培训,时间24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二)严格监督危险物品(化学品、剧毒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48学时。严密组织上述人员年度再培训时间16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三)严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100学时,每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培训(复训)率100%;
(四)严密组织除危险物品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时间24学时,年度复训时间为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24学时,培训(复训)率力争达到100%;
(五)严密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六)严格监督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本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三、培训主要任务
根据全区年度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安排及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的文件指示要求,今年,区安监局将主要组织以下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一是严密组织街道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监管执法能力需求,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使全区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根据市局要求,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班。尝试采用外送委培、考察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监管行家里手,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中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因此,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参加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一季度,区安监局拟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行业种类进行调研统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培训台帐资料。二季度至四季度,区安监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批次、分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年度复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开展安全培训。
三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确定的11类51个特种作业工种类别,结合我区特种作业工种分布和培训资质规定范畴,积极调查、登记和组织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复审培训,坚决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持证上岗率。
四是积极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上半年,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__〕27号)精神,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区行业状况,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班组长培训,力求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班组长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强力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项)培训。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全区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知识培训班。今年,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餐饮、宾馆、网吧、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培训,联合区投促部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等。另外,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燃气使用等专题(专项)培训班,着力提高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六是组织开展危险物品行业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区安监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组织程度,督促指导全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完善建立安全培训台帐资料,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讲形式、走过场现象,切实提高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是指导监督除危险物品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根据行业类别差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岗位层次需求,创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全区所有企业要开展创建“三级安全培训达标”活动,推动全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职,对辖区企业和下属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督查执法工作,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督查手段,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四、几点说明
(一)本文件中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三)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五、工作要求
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定责任,是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做到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专人负责、有资金投入、有措施保障,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告知基本知识、教会管理方法、提醒注意事项”的基本层次阶段向“提升参培积极性、拓展培训领域、分类分级培训、研讨互动提高”的高层次上发展。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综合管理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全区“三争一创”、创建南京投资创业首选区活动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