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货物清单1、供应铁艺椅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八条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合同总价款的30%即¥元作为定金。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甲方愿意按以下条款的约定向乙方购买铁艺椅子,乙方愿意按以下条款的约定出售铁艺椅子给甲方,现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货物清单
1、供应铁艺椅子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含成本费、制作加工费、运保费、装卸费、出厂检测费、损耗、利润、税费等一切与该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所须之费用。
2、上列数量为基本供货数量,但不限于上列数量、具体数量按供方实际供货,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
3、货物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以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向乙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甲方以实际收到的供货量为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
、如按订单供货,则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合同总价款以货物单价乘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供货量为准。
6、乙方需到现场复核图纸相关尺寸,如生产物品尺寸与现场不符,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提供物品色卡供甲方设计师定样,确定色卡后进行生产加工。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交付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
2: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其上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的产品。
3: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货物,不但需满足本条第一款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的地点为工地范围内的甲方指定地点,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18天内加工生产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成。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采用能充分保障货物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
2、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货物随机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有权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3、包装物能回收的,由乙方在卸货时剥离包装物的同时负责回收,不能回收的。由方负责将包装物清理出指定送货点。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货物使用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对照样品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检验结果。
2、对经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货物,甲方对该批货物可选择拒绝接收或者要求乙方换货;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换货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换货并运算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予更换或不及时更换或更换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该批货物的购买,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送货的同时,如该货物有国家检测报告或者部门检测报告的,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除此以外,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缺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该等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得到减免。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合同总价款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定金。
2、整体安装完毕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付款,如乙方不出具发票、延期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有瑕疵,则甲方有权予以相应拒付、延付或减付。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开具有效发票。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全部货物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将上述单据提供给甲方为止。
、否则,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款项支付手续而导致款项无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保修期
本批货品无保修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总货款3‰的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以上(含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货物总货款3‰的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以上(含三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或未能按甲方指示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单据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政府的法律变化以及税收法规的变化不在此列,包括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台风、火灾、战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须对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5、如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的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各类书面通知以书面文件为准,包括挂号信件、传真、文件传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广州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对方收到,广州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天后视为对方收到。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罚款,直接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授权代表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送、验收、结算等事宜,并将书面授权书提交给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乙方单位有效公章。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全部完毕之日失效。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