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根据以上两文件,护林员巡山时没规定二人同行,也没规定携带相关证件。
一、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林天发〔2014〕36号)明确天保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荒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有关情况。
.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7.及时报告自然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二、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7〕227号)明确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7.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根据以上两文件,护林员巡山时没规定二人同行,也没规定携带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