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表1)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一)房屋坐落:区行政街(镇)路(街、巷、里)号(门牌)房部位(分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如分租,须标注分租部位)
(二)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附件)。
(三)房屋居住人数限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万千百拾元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
(四)押金:元(注:目前市场惯例为1个月租金额),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三条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表1)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押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
(三)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腾退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方式成交:
(一)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二)甲乙双方委托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经纪人姓名、电话:。
(三)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合同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五)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由甲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甲方或者受托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1.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
2.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份,具体为。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表1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设备、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移交乙方使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年月日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房屋内设备移交甲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年月日
附表2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收视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