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意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