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70000元。第七条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小尤烩菜馆地址:北市场新苑小区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2011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70000元。补偿后,另一方可以继续经营本餐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员的经营下,不得有其他未签字人员干涉。
第七条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