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党务公开工作。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我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内容真实、具体,形式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建设活动安排及落实;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五)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适宜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简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活动。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方案和目录。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3、收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党员反馈。
、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先建
副组长:杨俊波
成员:孙大伟王永田潘月飞张秀玲王希波王继玉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
办公室主任:张秀玲
办公室成员:朱崇明刘建福梁清序张贵文钱涛
程沛姜波徐淑涛乔贞堂路印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党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党支部主抓,党员广泛参与。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党务公开工作。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
2、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纪委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院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宣传处牵头负责全院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的公开,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全院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的公开;纪委监察室负责牵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各党支部负责抓好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并负责向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搞好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的衔接。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注意运用已有的工作平台,在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形式等方面搞好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使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努力构建党务公开和各类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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