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外包装纸箱由乙方在本地订做,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原味香肠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原味香肠叁万捌仟公斤,规格为口径19mm、38g/条;由双方确定生产产品的到货单价为每公斤壹拾元伍角(含运输费用、内外包装材料)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附: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每个内包装袋单价0.18元,共计5万个,合计9000元,由甲方垫付;该款项在产品交付时,按实际交货量逐批折扣于甲方。产品的外包装纸箱由乙方在本地订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生产完成后,根据甲方所需的数量,依次交付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甲方订做下一批产品时,需向乙方支付上一批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三、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从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为期6个月。
2、运输方式:乙方采取车辆运输方式发货。
四、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鉴定检验合格的书面报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