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
第二条合同标的
第三条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3、/
第四条送货
1、乙方需在11月25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售后服务:/
第六条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已包含运输费、税金、包装、原材料价格浮动风险、/及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得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向上调价。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第十条其他约定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