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
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下面是报名时间、条件及方法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查阅了解。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4日-5月30日15: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2021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者,学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排序。
考生须提前主动随时了解有关城市地区、上海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准备和相关安排(特别是上海市绿色健康码“随申码”申请条件)。若因有关方面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隔离或不能申请上海市绿色健康码“随申码”等情况,不能到校参加有关面试等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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