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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者:姚萍萍 发布时间:2022-07-27 17:42:1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238 投诉 下载本文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

2、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

3、合同内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而劳动合同为与劳动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和福利保障等。

4、合同性质不同,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

5、报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

6、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代理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诉之于法院。

代理合同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