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在这一个抱团取暖的时代,总会有人邀上三五好友一起合伙创业,那么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分享出钱和出力股权分配。最近小米、小明、小白想要一起合伙创业共同出资,然后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销售、一个负责技术,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出钱和出力股权分配?
想要做好股权分配不是说简简单单的各种分配好岗位就能够设计好的,而是要根据每个人的综合能力以及协商的结果,股权分配设计除了个人股权比例,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比如应该怎么约定将每个人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又或者说在有人想要退出的时候应该怎么制定退出机制等等。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股权为特色的精品律所,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出钱和出力股权分配
一、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应该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且集中的指挥,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团队的执行力保持高效,但是不建议有多个核心的创始人结构,这样会使团队的股份分配以及协议配合变得低效。
企业股权结构主义常见的分三种:首先为绝对控股型;这种类型是分配方式就是创始人占比例在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占比67%的股权,合伙人占比18%的股权,预留股权激励占比15%的股权,这种类型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也是最强的情况。其次为相对控股权;这种类型分配方式就是创始人占比51%的股权,合伙人占比34%的股权,预留股权激励占比15%的股权,这种类型适用于绝大多数事情为创始人一人就能拍板,除一些少数且事情比较大的情况需要集体决策。最后为不控股型;这种类型分配方式就是创始人占比34%的股权,合伙人占比51%,预留股权激励占比15%的股权,这种类型适用于合伙人能力湖北,每个人能力都非常的强,创始人只有在战略上有相对的优势,所以合伙人的股权基本相对平均。
合伙创业重感情是没错,但是最终还是要面对实际利益,而股权和股比就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如果事先没有好好谈,到出现问题就更不好谈,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企业项目,所以在股权分配时就要“先小人后君子。”
二、股权机制设计问题
1.设立退出机制
还在创业时期的企业中途合伙人要离开创业团队这就涉及到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的话,虽说是对退出的合伙人有利但是对其他长期创业的合伙人不公平,而且也会让其他合伙人没有安全感。
2.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予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予较大的股权。
3.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在这个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需要的是能够并肩作战的合伙人,公司创建核心应为“共享、共创、共担”且相对公平合理的创业文化,做好合伙人股权分配,有利于吸引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