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新生报到所持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入学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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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普通专升本录取时间为6月18日—30日,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录取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
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普通专升本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院校负责人使用省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院校的各批次计划和专业计划。凡线上生源超出原计划,且确需增加普通专升本计划总数的高校,或需进行专业组间计划调整的院校,请按要求在普通专升本录取系统提交计划调整申请和上传盖有学校公章的计划调整公函。
(四)普通专升本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28号)公布的分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分专业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学校调整后的计划数,以四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综合考查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五)各院校根据公布的各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阅档,初定拟录考生名单后,必须按照有关文件划线。
(六)省办根据粤招办〔2021〕33号、粤招办普〔2022〕5号、粤招办普〔2022〕14号和粤招办普〔2022〕28号的要求,以及各院校和考生上传的资料,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院校复议。院校对省办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并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名单后,提交省办审核;根据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院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办退回院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院校负责。
(七)征集志愿和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提前批和三二分段专升本不征集志愿;其他批次,如院校有未完成计划(明确不参加征集的专业除外),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期间,省办整理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并通过官网、官微向社会公布。
征集志愿和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办审核通过后,省办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由有关录取院校存档,另一份由省办存档备查。院校根据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新生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九)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新生报到所持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入学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其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如有变动,请以录取系统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