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司应提供给研发公司管理人员“admin”或最高权限访问账号,供研发公司访问游戏计费系统、服务器、用户数据库。运营公司还应提供2个生效的游戏管理员账号。
游戏合同怎么写第1篇
协议双方:
1、公司名称,国家,城市,地址,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研发公司)
2、公司名称,国家,城市,地址,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协议双方说明:
1、研发公司负责研发和升级中文版游戏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及技术,并享有维护上述软件的权力;
2、研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来自协议区域的收益;
3、运营公司应当在协议区域内负责产品的运作,推广,发行,生产,使用,销售和服务;
4、研发公司允许运营公司按照以下协议约定在协议区域内提供产品的服务,营销,推广和使用所有商标,标识;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内部测试”代表第本协议中的质量认证测试。
“商业秘密”代表运营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非全部):1、运营公司服务的技术与设计。2、运营公司的人事、政策及商业策略等。3、运营公司服务对付费用户的各项规定条款,但不包含已经公开发布的。(否则将视为破坏保密协议)
“无形资产”代表研发公司拥有的名称、商标、图标、徽章、设计图案、服务标识以及其他任何特殊的无形资产。
“工作日”代表中国除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假日外的工作日。
“文件”代表所有关于游戏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服务器端程序的使用手册、说明书、用户指南、网站文档等。
“合作伙伴”代表任何由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运营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任何公司、集团公司、合伙公司、合资公司等一切实体。
“alpha版”“beta版”在本协议中代表””中文版正式上市前由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的任何版本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以及各种必要的用来帮助进行内部测试的技术说明文档。
“交付时间表”代表研发公司将游戏的alpha版、beta版及最终正式版交付给运营公司的时间表。详见附录。
“最终用户端程序”代表供游戏的终极用户使用来连接到游戏服务器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更正、修订、升级及内容增加等。详见附录。
“最终用户”代表购买游戏客户端软件供自己使用而非再销售的个人。
“正式版本”在本协议中代表通过了运营公司内部测试并由运营公司确认可以作为正式版上市销售给经销商及最终用户并使其连接到游戏服务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的版本。
“不可抗力因素”代表运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法预估和支配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限制、电力中断或网络设施及服务器的损坏。
“游戏服务”代表由运营公司开发并包含于运营公司服务内容的在线游戏服务。
“游戏”代表此款名为””的多人网络游戏。
“知识产权”代表现已存在或将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之前描述过的各种应用程序、版权、商业秘密中涉及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创造性的美术设计。
“产品”代表与适当文件包装在一起的最终用户端程序。
“收入”在本协议中或在本协议中规定今后将执行的账目、商务及审计过程中代表由运营公司通过销售产品和提供产品授权获得的由付费用户为享受游戏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分成比例”代表应由运营公司从其收入中支付给研发公司的比例。
“服务器端程序”代表将被安装于运营公司服务器上用以使最终用户能够享受游戏服务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升级及内容增加等。
“运营公司服务”由运营公司运营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宽带互联网接入、导航指南、收费内容服务、游戏及其他相关服务。
“付费用户”代表由运营公司认证并向运营公司付费以通过运营公司服务享受游戏服务的任何人。
“期限”代表条款中描述的时间期限。
“数据记录”代表所有处理数据或记录,由游戏服务处理执行的一切信息,并且包括所有与付费用户相关的信息和通信。数据记录是运营公司的商业秘密。
“更新内容”代表本协议中规定的应由研发公司提供的本产品或游戏服务的改进或补充。
“url”代表统一资源定位符,包括域名和二级以及其他任何用来访问或定位游戏服务的名称。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有关本产品的”出售、销售”都是代表允许使用此产品的授权过程。所有有关本产品的”购买”都是代表购买允许使用此产品的授权。
协议有效地域
由双方约定协议有效地域范围。
经双方协商一致,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同意以下条款:
1.开发与可交付使用
1.1游戏的开发与支持研发公司应向运营公司提供游戏的开发与设计、最终用户程、服务器端程序以及相关文件。同时,研发公司还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时间表进行同步的相关支持。
1.2未能按时交货如果研发公司不能依照交付时间表完成,运营公司有权暂时不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费用,直到交货的问题得以解决。时间将不会成为本协议的根本问题。
1.3可交付使用研发公司应当依照交付时间表同步提供最终用户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以及相关文件,包括所有结果代码、文档、列表、库、数据文件以及需用于游戏服务的所有相关程序软件。(”可交付使用”)
1.4本地化研发公司应当负担游戏中文简体版本地化的费用以及游戏内所有的详尽文内容,运营公司应有机会评估本地化的结果,并且提供确认。
2.指定及授权
2.1唯一指定研发公司在本协议中提供给运营公司以下独家的唯一的权利:
(a)再生产、演示及展示本产品;
(b)对中国大陆的用户直接进行或通过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本产品的销售、市场行销、分销等活动;
(c)允许中国大陆的最终用户可以以结果代码的形式使用此产品;
(d)提供维护与支持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支持、软件支持、客户服务及在线客户服务,所有gm将对研发公司的专门gm负责人汇报。所有运营公司的gm必须依照研发公司提出的客户服务规范对中国大陆的最终用户进行服务;
(e)安装、拷贝、储存、编辑及修改服务器端程序以便提供必要的游戏服务。
整体统称”权利”
2.2互联网权利协议各方同意,尽管本协议限定的区域为中国大陆,运营公司仍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本产品的市场行销及销售活动,但运营公司应该确定通过互联网访问的用户来自中国大陆。如果通过互联网对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进行的销售达到或超过了全部产品销售和收费的10%,将视为运营公司违反了本协议。
2.3urls.研发公司同意所有用于访问限定区域内的游戏服务的url以及其他相关权利都为运营公司独家拥有。
2.4进一步的保证研发公司应当确保运营公司能够在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不必负担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合法权利。研发公司应当独自负担第1子条款中为取得各项权利所须支付的额外费用。运营公司为进行本产品的销售、市场行销和分销所须获得的其他所有权利和授权费用以及在开发完善本协议规定的游戏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获取授权费用也应由研发公司独自负担。
2.5付款义务运营公司对研发公司唯一的付款义务应与本协议中规定的所获得权利相对应。运营公司不需要对其他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以获得本协议中规定其应获得的权利。
3.更新资料
3.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所有关于游戏的升级资料、补订版本升级、服务器端程序的升级以及最终用户端程序的升级都将被认为是本产品及服务器端程序的补充。运营公司将对以上所有更新资料享有独家使用权而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3.2不定期更新研发公司保证将建议运营公司在技术、影响开发的因素下对最终用户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文件及游戏服务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升级(”不定期升级”)。研发公司应当对运营公司提供同步的不定期更新。
4.变更需求
4.1变更需求运营公司可能会不定期地要求研发公司对游戏的最终用户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文件等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改、修正或删节(”变更需求”)研发公司应当在要求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变更工作。研发公司应当对运营公司提交变更的细节内容和所需时间的计划。一旦计划被运营公司核准,研发公司即应当开始进行变更需求的实施工作。
5.知识产权
5.1版权通告运营公司保证每套本产品的拷贝都将会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销和销售,以下为版权通告样:
5.2产品名称本产品将在中国大陆以这一英文名称标识。在中国大陆游戏的中文名称将在以后由运营公司提出并由研发公司核准。
5.3研发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研发公司”这个商标是研发公司的独享资产(”研发公司无形资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研发公司应当提供运营公司及/或运营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免费使用研发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此产品和游戏服务的广告发布、市场行销、演示示范以及分销等活动的权利。所有将用到研发公司无形资产的市场活动都将事先获得研发公司的核准。发行人应当给研发公司提供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监控发行人在协议有效期内依照本协议条款使用研发公司无形资产的行动。发行人不得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任何研发公司的无形资产。发行人不得采用或者注册任何与研发公司无形资产相近、容易混淆的产品名称或符号标记。当本协议终止之时,发行人应当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研发公司无形资产。
5.4第三方侵权通告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报其他方由第三方进行的针对本产品或服务器端程序的任何侵权行为。
5.5第三方侵权对策行动
(a)由运营公司通报的关于对本产品或服务器端程序的第三方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行为,或者由研发公司了解到的类似情况,研发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采取旨在保护本产品或服务器端程序免受非法侵害的对策行动。
(b)如果研发公司不采取任何对第三方侵权的对策行动,运营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采取旨在保护本产品或服务器端程序免受非法侵害的对策行动。同时运营公司有权对该行动进行评论,但运营公司将保留对行动的完全控制权。
(c)针对各方损失的经济赔偿应在扣除各方发生的实际费用之后,按照所受侵害的损失程度公平地进行分配。
6.内部测试
6.1当获得由研发公司提供的游戏简体中文版母盘后,运营公司将根据内部测试标准对其中包含的最终用户端程序进行由双方认可的内部测试,内部测试标准与时间双方应在附录中约定。
6.2如果最终用户端程序不能达到内部测试标准,测试将由研发公司在适当的时间内再次进行,直到最终用户端程序达到内部测试标准的要求。
6.3当内部测试结束之后,运营公司必须向研发公司提供确认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达到内部测试标准的书面认证。研发公司将不对在本地化过程中由运营公司自己进行的任何改动导致内部测试失败的后果负责。
7.技术要求
7.1技术要求研发公司将保证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或服务器端程序是依照运营公司随时发布的各项技术规格完成。
7.2服务提供运营公司将拥有提供和进行游戏服务运营并允许任何经资格认证的第三方代表运营公司提供和进行游戏服务运营的独家权利。运营公司或由其认可的第三方在提供和进行游戏服务的运营过程中不得侵害到研发公司的权利。
8.市场行销与广告
8.1市场行销工作运营公司将全力进行本游戏及产品的市场宣传,保证将提供足够的市场预算来确保其市场行销及销售工作能够带来最大额度的收入。
8.2研发公司标识运营公司同意将研发公司的名称与图案标志以与运营公司名称和图案标志以同样注目的位置标于产品包装盒上。
8.3研发公司的协助如果运营公司提出合理的需求,研发公司应当向其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市场和其他相关此游戏/或此产品的信息。同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素材以帮助运营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工作。
9.支持与维护
9.1支持与维护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研发公司将为运营公司免费提供以下的维护及支持:
(a)协助运营公司架设用以提供游戏服务的服务器;
(b)协助进行服务器的维护;
(c)软件维护;
(d)问题(bug)修正;
(e)协助运营公司防止对游戏服务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修改;
(f)协助运营公司进行本游戏的市场宣传工作;
(g)完成所有对本游戏/产品的本地化需求,并且提供所有对于本游戏/产品的更新、补订
9.2支持与维护,在本协议的有效期之内,运营公司应当负责以下事务:
(a)采购所有游戏服务及本游戏/产品所必须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带宽资源;
(b)所有的服务器维护工作;
(c)架设服务器并安装相关的软件以提供游戏服务;
(d)运营公司将保留组测试服务器,用以在正式发布前测试任何更新资料;
(e)运营公司将妥善保管任何管理/客服软件的拷贝,包括gm工具,并且确保这些工具的绝对安全性。
10.付款
10.1版权金为获得以下描述的权利以及研发公司提供的支持与维护,运营公司同意支付给研发公司美元的版权金(”版权”):
10.2运营公司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本游戏正式在中国大陆运营后的前**月之内支付给研发公司至少美元的分成金额。如果运营公司的经营状况无法达到这一计划,将视为运营公司违反协议。
10.3分成比例除去版权金之外,运营公司将支付给研发公司相当于来源于付费用户收入的%,
10.4运营公司保证尽最大努力来通过付费用户获取收入。并保持实际收入不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10.5分成金额支付分成金额应于每月支付,最晚不得超过收入发生的当月结束后天内付清。所有金额支付都应遵循之前条款中的设定。
10.6支付完成所有应当支付给研发公司的分成金额应当汇出到研发公司指定专用账户,研发公司在每次收到款项后与运营公司书面确认。
10.7税金分担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协商确定税金分担方式。
10.8滞纳金如果运营公司超过工作日仍未支付到期款项,研发公司有权选择终止协议,和要求获得应付款项的每日%的滞纳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研发公司承担。
11.担保
11.1保证金由运营公司应当在正式收费之前将保证金共计us$支付给研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不包括在版税内,并抵扣运营公司的到期未付款项。在协议期限内,研发公司可以选择退还保证金,或者依照双方商定条款和条件保留保证金。
12.数据记录
12.1月报运营公司应当每月向研发公司根据下列约定提供书面报告:
(a)游戏产品销售数量;
(b)游戏点卡,月费卡销量;
(c)通过传统渠道和网络渠道出售的游戏产品的销售收入;
(d)通过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出售的游戏产品的销售收入;
(e)其他研发公司应当知道的信息;
(f)所有上述信息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并同时交递同样的书面副本。
12.2运营公司应提供给研发公司管理人员“admin”或最高权限访问账号,供研发公司访问游戏计费系统、服务器、用户数据库。运营公司还应提供2个生效的游戏管理员账号。
12.3运营公司应当正确记录数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件、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并允许研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日内访问使用该日志。
12.4运营公司应当在协议终止后继续维护所有相关记录、协议、账户**年以上,并允许研发公司需要时查阅和复制。
13.5审计权利在协议生效期间和协议终止**年内,研发公司和运营公司均享有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审计对方财务的权利。
(a)如果研发公司或运营公司账册审计显示有应付而未付款项,未付款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日内补足该欠款。
(b)如果研发公司或运营公司账册审计显示有应付而未付款项,未付款项达到或超过了10%,未付款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日内补足该欠款并同时支付该次审计费用。
13.协议期限与终止
13.1期限本协议应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于本游戏正式收费起的第**个月之后终止。
13.2协议终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a)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并且未能在接到指出违约行为的通告起天之内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b)如果任何一方破产;
(c)如果运营公司由于任何原因停止了运营公司服务的提供。
13.3由运营公司终止运营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部分:
(a)如果研发公司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日程向运营公司提供本产品及/或服务器端程序,或者出现类似的违约行为累计达天。
14.声明、担保及赔偿
14.1研发公司声明研发公司声明并担保运营公司如下事项:
(a)最终用户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及相关文件应当符合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特点、功能、容量和操作方式;
(b)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服务器端程序应当没有重大的程序错误(bug);
(c)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销售和运营的游戏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d)研发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公司依照协议使用商标,不受第三方的留置,控诉,阻碍。
(e)运营公司依照协议提供游戏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f)研发公司已经获得所有许可、允许,保证运营公司行使权利。
14.2违约金由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协商违约赔偿方式;
15.保密信息
15.1双方因本协议的签属而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活动信息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尽最大可能对相关信息保密。双方不得将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保密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15.2双方应享有同等权利控制及使用数据库。
16.其他
16.1完整协议:本协议即为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关于本产品的经销及游戏服务运营的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所有之前口头或书面达成的共识或协议,或者其他任何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之前进行的沟通内容。
16.2不可转让性:若非与运营公司的事先约定,研发公司或者运营公司不得指派、转让、再授权任何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6.3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运营公司无法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情况,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类情况下,运营公司应当在天内向研发公司提供书面的免责声明,说明详细的原因。同时,运营公司应当积极地进行挽回损失的工作。应付款项结算时间应当按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时期顺延。
16.4协议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协议双方不形成合伙关系、领导关系或雇佣关系。
16.5协议语种:语应当是本协议的唯一正式语言。本协议的其他语言版本翻译仅供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6政府法规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受*地区/国家法律保护。协议各方应向地区/国家法院提出任何相关本协议争议的诉讼。(双方也可约定仲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时间:
研发公司
签章:
姓名:
职位:
运营公司
签章:
姓名:
职位:
游戏合同怎么写第2篇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的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名词和定义
1.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1.2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_________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1.3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internet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内容
2.1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2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4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3.1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乙方承诺_________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20%,否则视为库存不足。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2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时,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帐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3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2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3.4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行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3)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5)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6)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帐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它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_________》,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限
5.1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6.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6.4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6.5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7.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签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8.2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签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甲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0.1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它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一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它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3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它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4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10.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5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0.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购买齐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6如有10.4和10.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其它
11.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1.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1.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1.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11.6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11.7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1.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11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