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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告知书范文

作者:姚萍萍 发布时间:2022-07-04 19:05:25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6259 投诉 下载本文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问:我朋友赵某于2013年5月3日借给某房地产公司10万,借款期限1年,月息2分,但借款到期后,某房地产公司却未还款,后续也未支付利息,赵某因忙于工作亦不急需用钱也未进行催讨,2016年8月份赵某因买房急需用钱,去找某房地产公司催讨借款,但却遭到了拒绝,现在想提起诉讼,请问赵某能要回来借款吗

一般告知书范文

一般告知书范文第1篇

病员同志们,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使您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医疗服务,现将住院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我们的科主任是__*,我们病区的护士长是__*,您的床位医师__*,您的责任护士是__*,如果您有什么困难或需要,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尽力帮助您解决。

2、诊疗中我们将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住院期间,您对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医保自费项目等享有知情权。

4、我院严禁私自收费,或介绍您到外院做各种检查、取药、住院。

5、给您做好各种诊治是我们的职责,谢绝收取您的礼金和物品。

6、为了使您得到满意的服务,您住院时可以选择治疗组。

7、我院实行包伙制,每日三餐送到病房,开水每日三次送至病房,餐具及一般生活用品请您自备,水瓶、网套、便盆(壶)可交押金领取,出院后如数退回。为了保持病区环境和床单整洁,我们将每周为您更换床单一次,若遇特殊需要可随时更换,不必要的物品请您及时带回。

8、我院的探视时间为下午2:30至8:00,请您告诉您的亲友不要在非探视时间来探视。

9、为了给您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休养环境,陪护需在护士站办理陪护证,陪护人数根据病情而定,我院查房时间为上午8:00至10:00,请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10、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请您向床位医生递交请假条,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回。如果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将无法对您看护,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1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自觉维护病区卫生,请不要在病区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杂物、果皮;不要将垃圾、污水倒至窗外;不要在病区内大声喧哗。电视机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晚上9:00后请熄灯就寝。

12、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保管好所佩带的物品,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病区,现金请交至医院会计室或存入银行,以免发生意外。

13、病房内配置的各种设施,如床头传呼、电话、电视等请您爱护使用,请不要乱开、乱拧,如不清楚请向工作人员咨询。为保证病房空调的效果,打开空调后请您及时关闭窗户。

14、为了不影响您的住院治疗,请及时交足住院费用,如果您对住院费有疑问请到护士站帮助您查询,或者到出入院管理科查询。出院前请您仔细查看您的住院清单,并将未用的药品或没有做的检查款退清,没有疑问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服务电话:

急救中心:0552-3064999,门诊部:0552-3064590-2343,急诊部:0552-3067224,

治疗中心:0552-3064590-2360,医务科:0552-3064590-2211,护理部:0552-3064590-2208。

医院地址:__市长淮路287号

__医学院附属医院

安徽省肿瘤医院

一般告知书范文第2篇

暑假即将来临,为了让所有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假,现就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认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一、出行安全

1.过马路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3.不在马路上、停放车辆周围玩耍,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机动车道骑车。

4.不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如农用车、三轮车等),不坐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疲劳驾的车辆,发现立即报警。

5.不在暴雨、雷电、冰雹等天气环境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环境逗留、玩耍。

二、防溺水安全

6.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7.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8.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9.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10.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

三、外出活动安全

11.不在飘窗、阳台上嬉闹,不到无护栏的平台玩耍,不拥挤、攀爬护栏设施。

12.在大众场所出口、楼道要慢行、不拥挤,讲究通行秩序,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13.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14.不玩、暴力等不健康游戏,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

15.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四、心理健康安全

16.正直开朗、积极乐观,多与老师、父母、同学及亲朋好友沟通交流。

17.积极参加健康、活泼的集体活动。

18.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遇到挫折不气馁,树立信心。

19.不欺凌他人,不打架斗殴,不抽烟、喝酒、打牌、吸毒。

20.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传谣言,不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

一般告知书范文第3篇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便的投融资模式,鉴于其丰富的资金来源和高于银行的利息,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非常活跃。但是我们要理性对待这种投融资模式,由于操作模式的不正规性有可能会存在借贷风险,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避免风险呢?

明知借贷行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问:我朋友李某从事转贷业务,曾多次向多人借款,前段时间,李某找到我说,他现在有客户急需用钱,让我借给他30万用于转贷,月息3分,借期半年,我想问一下,我如果把钱借给李某,我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答:李某从事转贷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对于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判定问题应视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如果出借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借款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如果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所以在你明知李某从事转贷业务的情况下,如果李某涉嫌非法集资,那你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无法提供借条,借款人又不认可的民间借贷行为,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我和张某是同学,关系一直不错,2015年7月份,张某找我借了两万元,因为数额不大,我就直接将钱给了某,并没有要求张某写借条,现在我急需用钱,找张某还钱,但张某却始终不还,甚至拒不承认借过我的钱,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形,我起诉到法院,能胜诉吗?

答: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等。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会结合借贷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无法提供借条,亦没有转账凭证等证明你出借款项的事实,而借款人又不予认可和你存在借贷关系,你的诉求则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问:我朋友陈某是做木材生意的,因为经营周转向何某借了300万,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息5分,借款期限12个月,现在因为市场不景气,陈某无法按约定偿还利息,请问,如果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利息部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可知,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出借人返还。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借款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仅依据借条或者转账凭证,诉请能否被支持

问:我和王某是朋友,王某从事服装经营,2015年4月22日,我分两次向王某的账户转入10万元和15万元,当时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口头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息2分,但是借款到期后,王某却以经营失败为由拒不还款,还找人作证说我们当时并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我想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下,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王某偿还我借款本金和利息吗?

答: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责任,并且举证责任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依据借条或转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转账系偿还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证明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你作为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提供支付凭证外,还应提供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而王某又有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是合作关系,则你仅凭支付凭证难以证明你支付王某的款项系借款。

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问:我朋友赵某于2013年5月3日借给某房地产公司10万,借款期限1年,月息2分,但借款到期后,某房地产公司却未还款,后续也未支付利息,赵某因忙于工作亦不急需用钱也未进行催讨,2016年8月份赵某因买房急需用钱,去找某房地产公司催讨借款,但却遭到了拒绝,现在想提起诉讼,请问赵某能要回来借款吗?

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即从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两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则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丧失胜诉权。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

赵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合同于2015年5月3日到期,到期后赵某未进行过任何催讨,故现在即使赵某起诉到法院,除非某房地产公司同意返还借款,否则赵某面临的是败诉的风险。编辑/马冲冲

柴瑜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诚信为本,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承诺,擅长处理传统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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