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话,而且劳动者的日常表现的确有不足,或者单纯因为公司报复,那么将直接堵死了劳动者以后的求职之路。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那么离职证明上写了对员工不利的信息合法吗?
不合法,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如果写劳动者不利的内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赔偿。
比如过员工在公司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离职证明上不能表明其是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如果写了,造成员工3个月找不到工作,公司就应该赔偿相应的工资损失。
首先,离职证明是员工在公司曾经上班的书面证明,不可以带有个人色彩的主观判定。如果写了有不利于离职员工的内容,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企业重新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中就可以看出,离职证明只是陈述一个事实,并不能带有个人意见。
当然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有霸权思想作崇,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很多上面写了劳动者的负面内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如何应对呢?个人建议如下:
1、先肯定是跟公司行政部门协商,把相关规定说清楚,说明劳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这是不合法的,并且,如果公司坚持这么开具离职证明的话,那劳动者会投诉到相当劳动督查部门,用行政的手断,要求公司重新开具;
2、如果企业不吃这一套,开具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劳动者先不要急,继续找工作,如果被其它公司录取了,且需要离职证明的话,你可以把相关情况说清楚,新公司如果因为离职证明不录用你的话,你可以让新公司给你发一份拒绝录用说明,然后你就可以把原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经济赔偿。当然,这种事情操作起来很麻烦,所以一般来讲,从时间和财力方面考虑,建议就算了,现实很无奈,学会适应面对,社会从来都不是公平的,我们要学会让自己更优秀!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其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其次,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即使当前对离职证明未做规定,而公司写的是劳动者的客观情况,但是,因为合同中带有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话,将直接影响其下一份工作。
如果允许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话,而且劳动者的日常表现的确有不足,或者单纯因为公司报复,那么将直接堵死了劳动者以后的求职之路。
比如在离职证明中写了劳动者频频迟到的客观事实,下一个单位自然不愿意冒风险招录劳动者。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所以,公司出于报复的心态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也违反求职平等原则。
最后,劳动者在离职时,发现公司给的离职证明有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的,最好是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找下一份工作时遭受影响。并且,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