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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业务合同模板

作者:邢月 发布时间:2022-06-16 09:18:05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10210 投诉 下载本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代办业务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办业务合同模板

代办业务合同模板 第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办业务合同模板 第2篇

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订地点: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区(村)路(街)(组)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详见附件)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办业务合同模板 第3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第二条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三)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计;回收金额在超过万元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计;回收金额超过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七)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变现或甲方认可数额的不变现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分别经过6--7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秘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4、5、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办公电话:传真

乙方联络人:办公电话: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