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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作者:邢月 发布时间:2022-06-15 09:19:26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8522 投诉 下载本文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遵守解除预告期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离职申请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一、领导为什么明明收到离职证明,却不放人,问题出在哪?

员工明明提前30天上交离职证明,领导不签批,一般问题出在如下4个方面:

(一)你很优秀,企业短时间内找不到适合的替代者,没你不行。对于一名比较优秀的员工,领导从内心来讲都是不愿意放走的。一是培养出一名出类拔萃的人才不容易,需要耗费大量人工成本和机会成本。二是作为公司的骨干人才,一旦流失,你的岗位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的替代者。

(二)你的工作岗位为企业关键岗位,30天内无法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离职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工作交接。对于企业关键岗位上的职工,工作内容比较重要,个别工作涉及的周期都很长,有些工作可能已经开展过半,一时间让新人接手,恐怕很难完成,直接影响工作进度。所以,如果在30天内无法完成交接手续,你的领导别无他法,只能选择“拖字诀”。

(三)你的手里也许掌握大量企业核心资源或者商业秘密。对于这类人员,一般都会签订《保密协议》,即便离职,也会受到竞业限制。因为企业担心这些人流失后,转头竞争对手,这样对于企业将是一项打击。因此领导会以各种理由,暂时不予签批。

(四)你与领导有矛盾。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一般很小,但不代表没有。也许是你与领导之间,有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领导以此为由,对你进行打击报复。

二、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条款可知:劳动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一定是要上交离职证明,等待领导签字。对于职工来说,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至于领导审批与否,与你关系不大。但是在这里要注意一点,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一定要做实通知,留有证据才行,否知通知是无效的。

因此,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不能通知以后就不上班了;其次,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你可以不通知你的领导,通知人事部门也可,直接给单位发告知书也可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有效的通知才作数,没有证据支撑的通知,等于没有通知。

三、如何让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呢?

(一)主动与领导协商解决。以面对面形式为好,其次是打电话、发邮件、挂名邮寄等方式进行。无论你选择何种形式,建议此时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比如:如果是因为短时间找不到替代者、工作没有交接完,对于这种事可以协商,你可以建议领导先做审批,自己承诺会积极主动在30天内,力争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如果实在交接不完,自己在新公司一样可以协助原公司处理未交接完的有关事宜,以免除领导后顾之忧。

比如:如果领导有意为难你,你可以选择见面谈或者电话沟通,这时一定要做好录音(可以使用录音笔或者手机)。首先,询问领导是否记得之前自己提交过一份离职申请,如果领导以记不起来为由想浑水摸鱼,那么你也要保持平和心态,大不了这次见面(打电话)我再次对你进行告知:我计划在30日以后办理离职手续,请领导予以审批。

其实,发邮件也是如此,一定要留有痕迹,有证据可寻。另外,也可以把离职申请改为离职告知书,然后采取EMS,挂名邮寄,要求领导亲启。收到邮件无论你同意不同意,你都已经收到我的材料,我只是履行告知程序而已。

(二)协商不成,可以走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如果领导在协商以后,仍坚持不予审批,那么你可以把相关证据收集齐全,直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写在最后: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类似问题,要稳住心态。认真分析问题出在哪,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2.领导不签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遵守解除预告期、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简单的提交一份离职证明。应有明确证据支撑,这才是有效的告知。

3.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当职工权益受到侵犯,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