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未来政策规划当中,重视引导中年失业人口再就业,将各地区特别是农村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中年人口再就业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引导国企、大型民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提供岗位等方式,提高中年人口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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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我国异地就业人员数量庞大,且都得面临住房问题。住房租赁市场参差不齐,时常会出现各种坑租客租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租房立法应该推进,严格约束房东和租客双方,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失。
建议租赁合同制定规范化样板以及内容应该统一和标准化,由国家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应该建立统一的平台,预租超过一个月的需要在平台登记,短租应该登记于地方平台。
房东租赁超出一定数量的房屋或者租金超出某个值的部分应该收税。房东额外房子不能超过一套出租,多于一套的,第二套就应该收税,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个人,防止乱立户钻空子现象。
关注“支出型”致贫
现行低保政策能较好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但“支出型”致贫现象越来越突出。许多因残致贫、因病致贫等特殊家庭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已抵消甚至远超家庭收入,其生活水平实际上低于低保标准。
近年来,一些省市出台政策放宽了“支出型”贫困家庭入保政策,但政策还不够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统一明确因病(伤)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等“支出型”低保政策。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户入保,或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单人入保;按户入保的,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分别给予全额、差额或分档救助;单人入保的,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
提高农村中年人口再就业
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私有化的村企、村厂被转卖、出售,在各地特别是农村,出现了一批因此而失业的中年劳动力。这一批中年劳动力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水平不高、年龄较大、信息落后等原因,在离开原本从事了几十年的村企、村厂之后,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被动地成了社会闲散人员。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从短期看,一方面造成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一方面也成为了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从长期看,这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因中年失业而没有足够储蓄且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或将成为我国社会一个巨大的负担。
建议在未来政策规划当中,重视引导中年失业人口再就业,将各地区特别是农村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中年人口再就业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引导国企、大型民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提供岗位等方式,提高中年人口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