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资料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离职后社保转移不用自己弄,到新的单位,有人事帮弄的。续保转移后不需要办理新卡。
1、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
2、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将办理好的社保转移资料交现在缴费的社保局录入,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以前工龄的),还要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